11月20日,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等8人涉黑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杀害、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相应罚金。
案情回顾
1998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某先后吸收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等7人,长期在霞浦县牙城镇区域内开设赌场、把持基层政权,形成人数较多,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长期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诬告陷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垄断霞浦县牙城镇碎石土方工程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活动。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霞浦县牙城镇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