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页   检察资讯    阳光检务    队伍建设    案件聚焦   普法宣传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聚焦
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等8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时间:2020-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20,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等8人涉黑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杀害、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相应罚金。

   

   

  案情回顾

  1998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某先后吸收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等7人,长期在霞浦县牙城镇区域内开设赌场、把持基层政权,形成人数较多,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长期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诬告陷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垄断霞浦县牙城镇碎石土方工程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活动。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霞浦县牙城镇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网上信访
律师接待预约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中国检察听证网
宁德检察客户端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版权所有:宁德市人民检察院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政务 闽ICP备2024042971号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1号 电话:0593-8920662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