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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两山”理念根植于心——福安市检察院将“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开进乡村
时间:2020-09-04  作者:  新闻来源:宁德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我因为法律意识薄弱,犯下错误,将以此为警示,真诚悔过,并保证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感谢检察机关对我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日前,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在服务乡村振兴宣教基地“鼓润园”召开了一场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会上,被不起诉人陈某诚恳地说到。

陈某曾是福安市溪柄镇某村的村主任,201811月,为修建通村道路,陈某在明知未取得林地使用许可、采伐林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安排群众动工修路,造成该村山场林地原有植被遭受严重破坏。该案的承办检察官胡涛经过审查,认为陈某确实实施了滥伐林木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陈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签订补植复绿协议,缴纳了保证金,自愿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决定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溪柄镇林地面积约14万亩,森林覆盖率为65.9%,是个典型的绿色生态城镇。当日的公开宣告会上,镇长陆雯表示,镇政府对该案高度关注,在今后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将以案为戒,坚持以绿色发展模式引领乡村振兴,平衡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守法律底线,走好绿色发展之路。

”值得一提的是,这场宣告会的举办地点“鼓润园”是福安市检察院服务乡村振兴宣教基地,地处闽东苏维埃旧址所在地福安市溪柄镇斗面村,集普法宣传、生态保护、公益示范和休闲健身于一体,全景式展示福安检察乡土情怀,凸显检察机关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为与担当。会后,该院专门安排干警,带领与会人员进行法律学习,让大家更好地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两山”理念,以直接、清晰地感受、了解法治,进而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陈某的案件并非个例,部分地区以耗费大量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发展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福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蔡小洁说,“为了做到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从观念上达到科学发展振兴乡村的目的,我们在鼓润园召开了这场多方参与、人数众多的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力求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纠正教育社会面的良好效果。”

2018以来,福安市检察院推出助力乡村振兴的品牌工作——“润土行动”,切实找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切入点、发力点,批准逮捕涉农犯罪78112人,提起公诉104158人,严厉打击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刑事犯罪,综合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四大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乡村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为乡村振兴战略注入检察力量。(邱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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