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深挖涉恶问题线索
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2人,非法放贷对象从5名增至100余名,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定性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一起存有“疑点”的寻衅滋事案在检察官的引导下被成功侦破。日前,由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薛某等四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决:薛某等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零十天至七个月不等刑期。
据悉,2017年10月,康某、黄某在宁德市区内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持棒球棍殴打借款人。2019年6月,该二人被公安机关先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至蕉城检察院。
蕉城检察院检察官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该二人犯罪手段和类型与其他已判决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存在一定的相似,且该二人涉嫌寻衅滋事案和该恶势力犯罪案件存在一定关联,故进行串并分析。
而后,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康某、黄某曾在陈某(已判,另案处理的黑恶势力团伙头目)的高利贷“公司”接受过培训,之后才到其他高利贷“公司”上班,采取打电话、发短信或微信进行辱骂、恐吓,在借款人家门口或者附近黏贴字条、喷油漆、喊喇叭等方式实施“软暴力”讨债行为。
“他们采取的‘软暴力’讨债行为,可能涉嫌恶势力犯罪。”该案承办检察官由此展开了系列调查取证活动。
公安机关在检察官的引导下顺藤摸瓜,最终矛头指向了陈某之妻——薛某。薛某在陈某公司附近开了一家金融公司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并收取高额利息,而黄某、康某均受雇于该公司进行讨债催收。且该公司另雇有一名催债人林某。
随后,蕉城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对遗漏犯罪嫌疑人薛某、林某进行追捕、追诉,并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个案协调会,搜集认定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证据材料。
恶势力犯罪团伙作案模式固定后,却找不到非法放贷、讨债的对象。“怎么找不到这间放贷公司的收借款账目?”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心生疑虑,“如果‘借款’找不到源头,那‘收款’总该有迹可循吧。”于是承办检察官提出倒查的思路,顺藤摸瓜。
一查到底!终于,100余名借款人渐渐浮出水面……原来薛某名下金融公司非法放贷金额高达人民币260余万元!同时,检察机关还引导公安机关查清各被告人的名下存款、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财产状况,厘清财产属性,及时固定证据,查扣涉案车辆及资金。
至此,蕉城检察院将原本普通的寻衅滋事犯罪,以犯罪嫌疑人薛某等四人涉嫌恶势力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不仅如此,该院还着眼对各犯罪嫌疑人的释法教育,引导其认识自身错误,促成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目前,本案4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且服判。(记者胡苏婷 通讯员陈素珍 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