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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解民忧,检察关怀暖人心
时间:2020-09-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院在困难的时候帮助了我们,让我和孙女们度过难关,看到了希望。”2020731日,当救助申请代理人陆某从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魏朝龙手中接过20000元救助金时满怀激动地说。

   原来,吴某和与张某宁(被害人父母)于2019820日协议离婚,离婚后吴某和后悔,多次以带着孩子自杀为要挟想要和张某宁复婚。2019915日,吴某和携带刀具挟持自己俩女儿至寿宁县麻竹坪水库边,以打电话、发微信逼被害人母亲复婚,被家属朋友发现并报警。在民警和群众赶到后,吴某和用刀抵住女儿的胸口、将其下半身浸入水中阻止营救,后被公安机关解救。吴某和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吴某和涉嫌绑架案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提出的特殊保护、及时救助、多元化救助的理念,以俩姐妹奶奶作为代理人提出申请,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不仅为其争取到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还对二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全方位救助,协调当地镇政府、县教育局、村委会,帮助减免学费,进行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解决其家庭面临急迫困难:

一、寿宁县人民检察院为其发放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二、积极联系镇政府为被害人争取到2万元救助款。

三、联系县教育局,免去了适龄未成年被害人幼儿园入学的所有学习费用。 

四、因被害人父亲入狱,母亲长期在外,祖父母长期患病,根据其无事实抚养情况,经与镇政府和镇民政办联系,为两位儿童办理低保户,享受每个月720元的低保补贴。村委还同意为张某宁小女儿每月支付200元私立托儿所的学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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