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新理念为引领,服务经济健康发展
(二)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惩治预防并举,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四)坚持监督主责主业,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五)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检察工作机制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年初结转和结余520.60万元,本年收入4,306.70万元,本年支出3,458.1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69.20万元。
(一)2017年收入4,306.7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36.61万元,增长31.6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955.0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其他收入351.61万元。
(二)2017年支出3,458.1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6.75万元,增长0.4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021.6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39.33万元,公用支出382.27万元。
2.项目支出436.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113.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27.94万元,下降9.5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检察)2185.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9.55万元,增长31.1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长的原因主为2017年上收省后科目列支口径有所不同,科目变更后造成的。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级科目)252.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6.15万元,下降61.66%。主要原因:1)我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2)2017年上收省后科目列支口径有所不同,科目变更后造成的。
(三)行政单位医疗(项级科目)11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7万元,增长5.22%。主要用于医保支出,增长的原因为部分人员工资增加。
(四)住房公积金(项级科目)12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6万元,下降1.98%。主要是用于住房公积金开支,减少的原因为人员调出与退休。
(五)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费43.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66万元,下降16.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上收省社保发放。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11.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7万元,增长63.18%。主要用于是养老保险金经费支出,增加的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六)其他检察支出183.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8.01万元,下降75.21%。出。主要原因:1我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2)2017年上收省后科目列支口径有所不同,科目变更后造成的。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76.9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04.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7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50万元,同比下降38.6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8.11万元,主要用于赴英国执行为期21天的“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培训任务,是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闽检发涉外字[2017]32号文通知,派员参加福建省人民检察组织的“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培训班”。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25.32%,主要是:出国地点不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4.9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38.57%,下降主要原因是我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车辆的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4.4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院调研、指导工作、其他检察院到我市办案及基层院到我院汇报案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83批次、接待总人数722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4.29%,主要原因是我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77.66%,主要原因一是我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二是与2016年取数不同,口径不一致。
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8月24日
附表: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