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本院拟开展资产清查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与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清查服务
(二)项目最高限价:50000元,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则为无效报价。
(三)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30日。
(四)采购询价内容:
一是以2025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本院占有使用和直接支配的资产开展清查盘点。二是逐项登记和核对资产卡片信息,修正资产分类、名称、数量、地址、使用人(管理人)等内容。三是对房屋、土地(空地,不含建筑物坐落的土地)、车辆、原值1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补充完善整体、前、后等不同方位的三张照片,补充完善资产定位信息。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
(二)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只能以一家供应商名义参加询价;
三、提供报价资料
(一)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标注“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二)书面报价方案;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价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内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虚假资料,投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要求供应商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四、评标方式
根据投标供应商报价,以最低价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5年8月3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前截止,逾期不候。
(二)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1号行政装备处。
(三)联系人:甘先生,联系电话:0593-8920722
(四)报送方式:提供纸质件密封(加盖公章),并标注“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清查服务项目报价材料”,递交至上述地址。
(五)递交材料要求: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供应商,认真阅读各项内容,如实提供报价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