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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检察机关念好山水经让山绿水更清
时间:2017-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小溪泛黄为哪般?只因采砂太疯狂;重拳打击‘零容忍’,司法护绿靓宁川。”这是一首传播于闽东政法系统微信朋友圈的生态检察“打油诗”。从中足见,保护碧水蓝天,离不开司法力量的支撑,在闽东已成共识。

  近年来,福建省宁德市检察机关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摆到突出位置,创新生态修复长效机制,完善司法办案工作机制,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可喜成效。

  专项监督——

  严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曾几何时,采砂船的轰鸣打破了福安市水流域生态的宁静,当地一些溪域、海域非法采砂现象猖獗,砂石资源遭受严重破坏,老百姓议论纷纷,反映强烈。

  2013年至2014年间,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王某乙在未取得海砂采矿权的情况下,使用采砂船在福安市下白石、湾坞等地海域非法盗采海砂,并将海砂销售给他人。两人因此被宁德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移交福安市检察院办理。2015年1月21日,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王某乙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这是宁德市首例因当事人非法采砂触犯刑律被追责的案例。”宁德市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处长彭积县告诉记者。

  与此同时,福安市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得到福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由此引发该市重拳出击“砂场”点兵,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砂石场 “两违”专项整治、涉河安全检查等专项执法活动,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而在宁德全市范围内,宁德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结合宁德市政府《关于开展集中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统一部署开展“打击非法开采河砂、海砂专项行动”,累计起诉非法采挖河砂、海砂案件12件28人,目前法院已判处6件7人。

  彭积县说,针对办案中存在的盗采海砂案件法律适用难点问题,2016年8月25日,宁德市检察院联合泉州市检察院,并邀请省、市两级海洋与渔业、公安治安、边防等部门开展实务研讨,形成执法共识,共同撰写的《当前非法采砂打击难三大成因亟需猛药治理》分析报告,得到省有关领导批示。

  针对霞浦、福安、福鼎、蕉城等沿海县(市、区)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犯罪频发的特点,自2015年起,宁德市检察院将“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与“非法采砂、污染环境、破坏林地”等一同列为专项监督重点。

  2015年“世界环境日”前夕,由霞浦县检察院审查后起诉的3起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红珊瑚)案件在该县法院公开宣判。此后,宁德地区涉红珊瑚案也相继采用集中宣判的形式,既有力打击,又充分震慑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犯罪活动,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统计,2015年以来,宁德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94件118人、起诉276件372人;立案侦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0件 21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1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4件28人。

  “补植复绿”——

  创新生态修复长效机制

  秋高气爽时节,当屏南县检察院的经办检察官再次回访黛溪镇官岭村“竹业生态观光园”时发现,200多亩的竹林已成规模。而在三年前,这里则是一片多年无人耕作的失火荒山。这一变迁,得益于宁德检察机关积极践行生态文明建设,在恢复性司法方面的不断探索。

  森林失火事件犯罪多是农村留守老人或者留守妇女所为。他们在田间地头耕作进行野外用火时,不慎烧毁周边林地。“究其犯罪大多不是故意,主观恶性小且家境贫困,无力弥补因失火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判刑服刑后,家庭状况雪上加霜,而荒山依旧。”彭积县分析道。

  为此,宁德市检察机关在全省率先探索“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机制,通过补植林木的方式,使被毁山林得以复种,同时也为当事人的家庭减轻刑罚上的负担。

  蕉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其认罪悔罪等表现,在对其取保候审的同时,要求其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修复,并督促被告人与当地镇政府签订生态修复协议,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制定了水土流失防治方案。之后,该项修复工程经过司法办案机关监督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合格,法院也因此对该被告人适用缓刑。  2016年底,宁德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跟踪回访,看到原本被毁坏的林地上已补种上了树苗。不仅如此,经由专业公司设计的挡土墙、排水沟、跌水井等均已建成并发挥作用,修复效果良好。

  “查处一案、恢复一片、教育一方,通过生态修复司法实践,既能达到惩戒犯罪、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又保障了受损生态得到及时修复,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宁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建平如是说。

  结合近年来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观上不愿意,或客观上丧失能力,导致受损生态环境无法得到及时有效修复的情况,宁德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设立生态修复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如,古田县检察院针对该县“湖城一体”生态环境特点,与县法院、林业局、森林公安机关共同倡议成立“生态修复工程基金会”,对破坏的林地开展专项补助;福鼎市检察院多次牵头召开公安、环保、涉案企业参加的污染环境案件损害赔偿协调会,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补偿金”,目前有4家涉案企业交纳生态环境修复金共计220万元,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一系列的生态修复基金的成立为生态修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据统计,近年来,宁德检察机关探索“补植复绿”“生态损害修复基金”“异地修复”“替代性修复”等机制,推动环境综合治理,共办理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案件163件,促使受损土地恢复植被,重披绿装。

  “两法”衔接——

  形成立体保护法治屏障

保护生态环境,单打独斗肯定不行。而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标准,以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前提,往往需要行政执法部门确认违法行为和程度后,才能因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为此,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两法”有效衔接,成为宁德生态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

  彭积县说,宁德检察机关以“两法”衔接为载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执法办案协作、联合督办、案件移送、提前介入五位一体的常态监督机制,监督效果明显提升。

  “实际工作中,宁德两级检察机关努力从多个渠道加强对行政违法的检察监督,其中之一就是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认真细致审查案件,从中发现问题和线索,加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而导致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督。”彭积县介绍说,如蕉城区检察院、福安市检察院积极开展“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活动”,在审查非法采砂案件中,向反渎部门移送有价值职务犯罪线索;屏南县检察院对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责令恢复原状”与“责令补种滥伐林木”等内容履行不到位情况要求加强监督力度,推动生态修复等。

  不仅如此,2016年12月,宁德检察机关还牵头法院、公安、司法以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等十家部门召开生态检察工作联席会,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刑罚有力的工作机制,有效惩治犯罪行为。同时,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实施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机制的规定(试行)》。先后在各级林业、环保、边防、河长办等部门设立派驻检察室、检察联络点,形成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执法司法合力,守护闽东绿水青山。(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冯梅英 刘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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