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检察院践行、推广“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保护生态环境资源。补植复绿是其中一大特色与亮点,2015年以来,两级检察院共办理适用补植复绿案件50件50人,补种林木8614余亩。
据悉,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有关生态修复方面的规范性文件10份,发出检察建议16份,发放宣传材料近万份,开展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活动共40余起,并拓展生态修复适用范围,在环境污染、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案件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构建多元化的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如福安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水体污染案中,致力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督促犯罪嫌疑人与受损地村委签订修复协议书,交纳16万元修复金用于疏浚河道、清除垃圾,进行替代性修复,并向水利、环保部门争取资金5万元用于该项工程建设。(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冯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