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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时间:2018-09-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张某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但鉴于其曾犯的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建议法庭对该类罪犯减刑宜从严把握”。近日,在罪犯张某等人减刑案开庭审理中,出庭履行职责的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施忠华提出上述意见。法院采纳该意见,认为张某服刑期间确有悔罪表现,但其系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触犯多个罪名,社会危害性较大,只可适当减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张某减去有期徒刑4个月。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检察院严把涉黑涉恶服刑人员减刑案件审查关口,刑事执行部门共审查监督涉黑涉恶人员减刑案件11件11人,坚持宽严相济,针对审查对象的表现提出压幅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市看守所、宁德监狱召开联席会议,就如何强化重点监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衔接、配合、监督,抓好宣传发动,形成打击“黑恶势力”合力,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达成共识。市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积极探索,试点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巡回检察,改常驻看守所、监狱工作模式为派驻巡回工作模式,刑事执行检察官在严格监督涉黑涉恶人员减刑个案的同时,深入看守所、监狱,与民警一道为在押人员讲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容,约谈部分在押人员,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打消他们的顾虑,鼓励在押人员积极检举涉黑、涉恶线索,争取立功表现,吹响高墙内专项斗争的号角,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深挖“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对近年来在押人员档案资料进行详细梳理,建立涉黑涉恶人员工作台账,督促相关部门将涉黑涉恶人员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强监管。

  同时,市检察院还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社区矫正专项检察中发现的社区服刑人员出入境有效证件管控及衔接环节存在漏洞和行政处罚、刑事拘留等信息收集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并被采纳,促成司法行政部门将现有社区服刑人员特别是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持有出入境证件统一清理,集中管理,杜绝私自出入国(境);重点关注社区服刑人员中“涉黑涉恶”的人员,加强教育,严格监管,畅谈信息渠道,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符合收监条件的及时提请收监。

 

原载:闽东日报 (记者 茹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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