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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时间:2017-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起草;处理检察信息;处理机要文电;负责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档案、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人民监督员联系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2.侦查监督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除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审查逮捕同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复议、复核侦查机关不服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办理下级院报请重新审查的案件;审查决定下级院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或层报上级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批准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侦查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否合法;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立案和侦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办理下级院请示的侦查监督类案件或事项;审查办理并层报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审查下级院报备的案件;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研究侦查监督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有关规定。

3.公诉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提出抗诉的案件,对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加强公诉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有关规定。

4.监所检察处 负责对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医疗的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公安机关、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监狱等执行机关的刑罚执行活动、刑罚变更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办理罪犯又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接受在押人员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并对下级检察院履行以上职能进行指导;承办下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5.民事行政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指导;对本院受理的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监督案件,依法作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不支持监督申请或终结审查等决定;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监督案件,依法作出抗诉、不支持监督申请或终结审查等决定;对同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开庭审理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依法出庭履行职责;对同级或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同级或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提起公益诉讼;查办虚假诉讼案件;移送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履行跟进监督职责;办理请示案件和复查案件;对损害弱势群体利益及公共利益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行政职责或支持适格主体进行民事起诉;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不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检察建议;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组织研究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有关规定。

6.控告申诉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指导;处理来信来访;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和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开展反向审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通过公开审查、释法说理等方式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综合反映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研究加强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有关规定。

7.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有关检察工作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工作年鉴;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的议题审查、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制作;检委会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督办反馈;检委会的会务保障等日常工作;法律应用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负责宁德市检察官协会的日常工作。

8.行政装备处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财、物上划省级统一管理后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负责市检察院机关行政和业务经费的预决算、财务管理;管理国有资产和涉案款项;筹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办公、办案设备的计划、采购;管理枪支弹药、执法执勤用车;做好内部审计监督和内控工作;做好机关日常行政服务保障、食堂管理、公务接待、车辆调度、机关安防等相关工作。

9.干部处 负责协同有关主管部门抓好人员省级统管后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全市检察系统机构编制工作以及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职称、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全市检察系统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开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及干部管理工作,依据党的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检察院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考试录用和干部考察、任免、调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工资福利及干部人事档案归档等管理工作、老干部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工作证发放工作。

10.宣传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宣传工作的指导;负责市人民检察院的宣传工作,组织新闻报道、影视宣传及新闻发布会等有关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检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创先争优、评功表彰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

11.干部教育培训处 负责制定全市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计划;组织和开展学历教育和各类岗位职务培训工作;根据党组意图协助党委做好选送干部参加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培训学习;根据党组的安排,做好选送干部参加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检察系统干部素质考试工作;规划和组织检察机关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干警司法考试的培训、报考等有关工作;指导基层检察院培训机构的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917号)精神,设置政治部,干部处、宣传处、干部教育培训处由政治部统一管理。

12.检察技术处 接受委托或指派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现场勘验、技术协助、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管理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工作,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计算机网络建设的指导;编制检察机关技术工作计划,执行检察机关技术建设标准化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培训技术人员;负责技术仪器设备选型、计划供应工作;负责市检察院机关的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编制信息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通信、计算机网络、视频会议、各类自建应用系统的运维保障工作;配合业务部门完成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六大平台的基础数据收集和配置;配合保密部门完成全市检察机关分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等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检察信息化专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13.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 负责承办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对上述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对环境保护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承办应当由市级检察院办理的二审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和抗诉案件;结合司法办案,开展生态修复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等。

14.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纳入案件集中管理的案件统一受理、流转、流程监控;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负责统计信息管理和业务态势分析;负责相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涉案财物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进行管理;负责相关案件电子卷宗的制作。

15.监察处 与市纪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组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16.检务督察室 检务督察室作为检务督察委员会的下设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检务督察,进行个案督查;办理检务督察委员会日常事务,定期向检务督察委员会汇报工作;建立和完善检务督察运行机制、纪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督促被督察单位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业务培训和全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的指导。

17.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18.法警支队 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参与搜查;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检察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负责重大检务活动的警卫工作;负责办案工作区管理;负责对司法警察的管理、训练、考核、警用装备管理及警衔呈报工作。

 

19.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综合业务指导以及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活动的个案指导;调查研究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范和机制的意见;研究提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参与青少年维权活动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模式和意见;承担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络工作;办理其他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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