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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07-25  作者:  新闻来源:宁德市人大网  【字号: | |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施忠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就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论述,深刻阐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201410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179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深刻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20176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810月、20194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被分别写入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201969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为我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上级决策部署和人大立法精神,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并重,构建检察建议、圆桌会议、提起诉讼相互衔接、逐级推进的公益诉讼检察模式,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呈现出由的良性发展趋势。全市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19件,立案20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3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其中2017712月立案14;2018年立案42;2019年立案43;今年15月立案104件。

  ()立足山海区位,打造宁德特色样板

  念好山海经,在福建省首创补植复绿环三都澳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检察保护一体化工作机制,主动将司法保护从陆地向河海延伸,种好宁德公益诉讼检察实验田

  一是着力加强林木资源公益保护。落实习近平同志在宁德工作时提出的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理念,以重点工程项目占用公益林、防护林和百年以上树龄古树、历史名人、领袖人物种植树木为监督保护重点,部署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立案7件,督促修复被毁耕地、林地、湿地2600余亩,筹措200余万元用于修复受损生态环境。针对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铺设海西天然气管网线路损毁沿线林地、农田问题,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成受损林地、农田复垦复绿900余亩。开展衢宁铁路、沈海复线等重点项目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预防工作,督促部分重点项目临时取土占用林地的业主单位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完成补植复绿64.5亩。

  二是持续开展两江三溪流域环境保护。深化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制度,加强与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通过定期参与巡河和执法检查,发现流域污水排放、垃圾倾倒、畜禽养殖、非法采矿、河道违章搭建等问题,立案3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份,行政机关到期反馈整改28件。古田县检察院针对非法倾倒、处置1079吨危险废物铝灰污染周边环境行为,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完成铝灰无害化处置,并依法支持有关部门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向违法行为人追偿国家损失260万元,最高检官方微信进行专题报道。

  三是合力推进环三都澳海域保护。围绕市委市政府海上养殖综合整治部署,参与环三都澳海域海漂垃圾、净海净滩等整治活动,加大对非法养殖和海漂垃圾整治力度,立案5件,督促回收和清理垃圾4600余吨,清理海岸线19公里,巩固清海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针对沿海工业企业偷排偷放三废、拆()造船厂油泥污染、破坏滨海红树林湿地资源等污染环三都澳海域现象,立案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督促清理和处置危险废物200余吨。办案+修复+联动三合一的环三都澳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检察保护一体化工作机制,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获评全省第二届推进机制活、建设新福建体制机制创新案例奖。

  ()开展专项监督,带动工作整体推进

  按照最高检、省检察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以专项带动,整体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一是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防范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任务,依法严惩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野生动物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从源头、交易、利用等多环节加强野生动物司法保护。立案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7.6万元。督促配合在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酒楼餐饮、野生动物养殖场所等可能存在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全面禁食禁售野生动物工作落到实处。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口罩销售、废弃口罩处置等问题,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促进相关部门在城区人群密集区域增设废弃口罩收集桶、增加垃圾清运次数、加大保洁员安全防护培训等协同履职。

  二是全力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紧盯重点区域和与群众息息相关领域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中小学校园、幼儿园周边食品安全”“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立案3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追偿惩罚性赔偿金19万元,推动整治中小学校食堂及周边违规商户和流动摊贩240家、网络外卖平台下线经营证照存在问题商家699家、监督126名生产经营者被列入黑名单并公示。

  三是认真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重点加大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船舶拆解转产转业补助款、社会保障性住房等国有财产的监督保护,立案10件,通过办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挽回国有财产损失462万元。突出开展违规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公益林林权转让费等专项监督活动,立案4件,督促相关部门追缴出让金1189万元,目前已追回出让金637万元。

  四是积极探索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专项监督。稳妥办理、有序推进外领域公益损害案件,走访调研历史文化名()11个,核查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个,立案9件。开展古祠古厝古文化公益检察监督活动,推动解决部分古祠古厝破损、电路老化、消防设施不足等问题。针对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林公忠平王祖殿、宝丰银矿遗址存在的未设置文物标识、火灾隐患较大等问题,督促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整改,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五是倾情开展英烈名誉荣誉保护工作。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与公安、民政部门会签《关于加强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办法》,在蔡威纪念馆、百丈岩战斗展陈馆设立英雄烈士公益保护点,加大对英烈纪念设施、革命旧址的保护,共同维护烈士权益。针对犀溪镇甲坑村革命旧址群存在的院墙破损、垃圾散落、堆放易燃物品和清明期间部分商户违规销售印有伟人头像冥币损害伟人形象等保护不力问题,积极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到位。

  ()完善机制建设,确保办案规范运行

  注重发挥体制机制作用,推动守正创新,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工作规范和指引。

  一是推广诉前圆桌会议机制。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成果,将诉前圆桌会议的适用范围、启动方式、会议程序、跟进监督方式等制度化、规范化。共运用诉前圆桌会议机制办案38件,邀请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商解决公益受损情形,有效推动解决多头治理难题。福安市检察院针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受污染问题,牵头生态环境、水利、城市管理、文体旅游等部门及属地乡镇深度参与,落实圆桌会议议定的宣传、管控、巡查、执法、设施建设等职责,共护一级水源大水缸。相关经验做法被福建省电视台综合频道《见证法治》栏目专题播出。

  二是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落实省检察院《关于整合检察资源建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的意见》,创新区域联动、部门协作的生态检察,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着力破解分片不同步治理难题。针对跨流域综合治理问题,各地认真开展守护母亲河生态公益专项活动,逐步建立交溪、霍童溪、穆阳溪、闽江流域保护协作机制,协同办案、接力监督,形成跨区域同城办案效应。针对跨区域海洋污染治理难修复难问题,沿海基层检察院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会签文件、区域联动等方式,探索建立增殖放流、劳役代偿、替代性修复等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合力修复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

  三是完善办案质量导控机制。对全市公益诉讼案件实行三统一集中管理,即诉前检察建议统一备案审查,涉疫、外领域案件统一报告审批,起诉案件统一指导办理。对于重大疑难或者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及时层报省检察院推动办理。指派专人对案件关键流程节点实施监控,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法律适用关、检察建议关。加强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论证以及文书说理和实务操作的审查把关,避免笼统建议和代替行政决策履职等情形。强化检察建议刚性要求,定期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踪督促落实,对各地办案情况实行每月通报、每季度分析,实时督导,推动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序开展。

  ()加强良性互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坚持监督不是零和博弈,寓支持于监督,广泛凝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合力,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办案效果。

  一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坚持在党委领导、重视和支持下做好工作,两级检察院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点案件的办理情况,取得理解和支持,不断优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外部环境。20186月,向市委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得到了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与支持。置于代表监督和依靠代表支持开展工作,主动配合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公益诉讼的建议并及时反馈。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以来十分关心和支持全市检察工作,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建言献策、呼吁助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建立与行政机关常态化联系机制,通过座谈交流、联合出台文件、加强情况沟通,增进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市河长办等行政执法部门会签协同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工作职责、联席会议、案件咨询、信息共享等机制。各地主动对接监委、河长办、审计、公安等部门,会签公益诉讼协作文件18,在线索移送、联合执法、考核评估、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案件专家咨询、辅助决策机制,霞浦县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聘请自然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等7家行政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

  三是不断增进与法院的办案共识。检察机关就案件诉前、诉中、诉后和判决执行,主动与法院充分沟通、交换意见,统一司法尺度和标准,把争议解决在前,确保公益诉讼案件立得起、诉得出、判得赢、执得好。全市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均获法院支持,其中办理的全省首例二审开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检法两家提供宁德实践。柘荣县检察院在办理洋中厝、明轩嘉园人防异地建设费案中,与法院就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损害事实等方面认定进行商讨,组织协调会议8次,就证据交换、法律适用、庭审程序等全面沟通、达成共识。

  ()建设过硬队伍,提升检察监督能力

  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积极适应新时代工作要求,锻造四化队伍,筑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相融合,持续开展各类学习教育实践、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干警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具体要求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利用检答网”,通过召开案件研讨会、电话请示等形式为一线办案干警答疑解惑38件次,发挥最高检865个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和省检察院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为一线办案提供参考。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模式,选派32名业务骨干参加最高检、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司法办案水平。

  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挺纪在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办案纪律,紧盯司法办案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情况报告制度,规范与律师、当事人的接触方式,强化司法过错责任认定和追究,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维护好检察形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近三年的实践探索,我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是作为一项全新的检察职能,我们还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

  ()法律法规有待完善。与刑事检察制度相比,公益诉讼检察从试点到全面铺开不久,相关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不够细化,给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带来一些困难,如《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虽然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但没有规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司法实践中对不配合甚至阻碍、妨碍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行为缺乏刚性措施,影响工作开展。

  ()业务领域有待拓展。案件办理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办案效果不够突显。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扶贫等领域案件较少触及。

  ()协作配合有待加强。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少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思想顾虑,有不理解、不支持现象。在提起公益诉讼中,法检两家就举证责任与证据标准、证据保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认识分歧。

  ()理念素质有待提升。个别基层检察院仍然存在重刑事检察轻公益诉讼检察的观念。一方面,人员力量配备及办案能力经验不足,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等方面仍有欠缺。另一方面,办案中存在等靠思想,创新意识和知识储备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公益诉讼工作为契机,紧扣发展大局,立足司法办案,依法依规履职,创新工作方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推进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坚持不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正确把握案件办理与疫情防控的关系,在切实抓好自身疫情防控、办案安全的基础上,加强源头防控,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牢牢把握公益诉讼督促、协同、兜底的职能定位,积极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疫情防控放在优先位置。围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强化监督,紧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采取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利益损害严重的突出问题,着力办理一批有影响、效果好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积极稳妥办理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重点围绕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通过专题专项带动问题解决。逐步优化案件结构,加大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占比,鼓励、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着力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协调平衡发展。

  ()推动形成双赢多赢共赢工作格局。进一步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界协同。始终坚持向党委和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适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调研视察、庭审观摩、公开宣告送达等方式,争取党委、人大帮助、呼吁解决公益难题。与纪委监察机关探索建立职务犯罪、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协作机制,与行政机关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配合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与法院就办案中存在的分歧点加强沟通协调,争取达成统一的标准和意见。

  ()加强公益诉讼舆论宣传工作。探索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课程,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活动,用鲜活案例向社会大众讲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积极通过主流媒体发声,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两微一端新媒体等方式,策划推进更符合时代要求和公众需求的案例化、故事化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公益诉讼保护意识,积极参与、配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建设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化队伍。坚持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由检察长亲自抓,强化队伍素质能力保障,配齐配强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力量。围绕岗位素能基本标准,研究制定符合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特点的学习培训计划,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开展学术交流研讨、组织业务技能竞赛等方式,补齐业务短板。探索建立全市人才库和监督员制度,继续推广聘任专家型检察官助理做法,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既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是对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的有力鞭策。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我市深入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我市撤地建市20周年!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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