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申诉?
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
人民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案件的范围
1.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5.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刑事申诉需要提供的必要材料
(一)申诉书
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2.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及申诉时间;
申诉人不具备书写能力而口头提出申诉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由申诉人签名或者捺印。
(二)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对身份证明,人民检察院经核对无误留存复印件。
(三)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相关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