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委托辨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时间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4.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5.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律师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对阻碍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的控告和申诉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具有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可以向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控告。
1.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回避要求不予受理或者对不予回避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
3.未转达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要求的;
4.应当通知而不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申请强制医疗的人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或者法律援助的;
5.在规定时间内不受理、不答复辩护人提出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或者解除强制措施要求的;
6.未依法告知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的;
7.违法限制辩护律师同在押、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
8.违法不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
9.违法限制辩护律师收集、核实有关证据材料的;
10.没有正当理由不同意辩护律师提出的收集、调取证据或者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或者不答复、不说明理由的;
11.未依法提交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的;
12.未依法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的;
13.未依法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及时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14.未依法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时送达本案的法律文书或者及时告知案件移送情况的;
15.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16.其他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