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房地产办理权属备案事项的公告
依据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机管综〔2026〕43号)的通知要求,我院经自查,存在因资料缺失等原因,短期内无法补办相关手续和不动产权登记的有:1处技术业务用房、4处住宅(详见附件)。现拟对上述5处房屋权属申请编制备案工作,按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公告期间若有异议,请向福安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反映。反映电话:0593-8988276;0593-8988295。
附件:未办理权属登记房屋明细表
2026年5月22日
未办理权属登记房屋明细表.XLSX